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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08-31 14:5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窜至本市鼓楼区大桥南路7号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窃得被害人徐某某的粉黑色绿源牌两轮电动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10元)。

  2020年10月31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窜至本市鼓楼区建宁路300号大观天地门口,窃得被害人常某某的红色祥龙牌两轮电动车一辆。

  2021年2月14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窜至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1号中国工商银行钟山支行门前,窃得被害人高某某的三阳牌两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796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