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2月29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本市玄武区曼度广场某酒吧包间,窃取被害人沈某某在沙发上的iPhone11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365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2月29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本市玄武区曼度广场某酒吧包间,窃取被害人沈某某在沙发上的iPhone11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365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