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沈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吴某利用在南京**摄影有限公司任员工的便利,将公司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5900余条,以人民币261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沈某。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沈某向戴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100余条(其中有3000余条系从被告人吴某处非法获取),共获利人民币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