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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10:3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14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在本市玄武区南京理工大学某幢附近的机动车停放处,窃取被害人郝某某汽车内的单肩挎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066元、价值人民币14466.95元的苏果购物卡十六张、银行卡、户口簿等财物),徐某某拿走现金人民币6066元,将挎包及其他财物丢弃,后被他人拾得并交至公安机关。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