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玄武区后宰门附近时,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交通事故,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马某涉嫌酒后驾车。经鉴定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0mg/100ml。
被告人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玄武区后宰门附近时,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交通事故,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马某涉嫌酒后驾车。经鉴定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0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