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2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酒店大厅,窃取被害人赵某某iPhone7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81元)、iPhone5S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0元)。
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2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酒店大厅,窃取被害人赵某某iPhone7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81元)、iPhone5S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