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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10:1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郑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租赁江西省上饶市万达广场**座**室,对外招聘被告人杨某某、郑某某等人为售前、被告人陈某某为售后的驼奶粉销售工作室。

售前在微信群中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好友,将被害人微信信息发送至工作群中,售后则伪装成客户添加微商为好友,并分次以小量购买驼奶粉的方式,制造产品热销假象,售前则诱骗被害人以做产品代理、升级代理,能够低价拿货、赚取更多利润,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三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徐某某等3名被害人人民币8081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