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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10:1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26日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湖隧道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70.2mg/100ml血。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