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甲和黄某、戴某某合伙以开设网络工作室的形式,购买手机电脑等作案设备,招聘多名员工,低价购进普洱茶,利用为普洱茶产品做代理为诱饵,通过虚假买卖方式,高价卖出上述普洱茶,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32万余元。被告人毛某某、陈某、秦某某、方某、李某乙等人作为售前员工,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售后员工。被告人陈某在职期间团伙犯罪数额29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在职期间团伙的犯罪数额27万余元。毛某某在职期间团伙犯罪数额2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方某在期间团伙的犯罪数额10万余元。李某乙在职期间团伙犯罪数额2.8万余元。秦某某在职期间团伙犯罪数额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