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祝某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吸毒人员甘某某多次联系祝某某购买毒品大麻叶,祝某某联系上家购买后,由上家通过快递直接邮寄给甘某某。具体事实分述如下:1.2020年6月30日,祝某某通过上述方式以人民币2998元的价格向甘某某贩卖毒品大麻叶约12克。2.2020年7月22日,祝某某通过上述方式以人民币5800元的价格向甘某某贩卖毒品大麻约24克。3.2020年9月4日,祝某某通过上述方式以人民币6100元的价格向甘某某贩卖毒品大麻约24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