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某旅游平台漏洞,通过该平台下单预订沈阳某酒店、徐州某酒店、北京首都机场某酒店等全国多地的酒店住宿房间,并出售给他人,后不支付房费。被告人郭某某采用上述方式共计下单预订酒店房间12笔,订单金额共计人民币9311.82元,入住期间产生其他费用人民币245元,共计欠款人民币9556.82元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