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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2-25 15:0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洪某、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安徽翰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和安徽映山红旅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招募业务员,采取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李某任业务员,共向2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800余万元。被告人吴某任业务员,共向4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600余万元。被告人洪某任业务员,共向3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