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可以帮被害人陈某某联系他人买到毒品冰毒,陈某某遂向王某某提供的所谓他人实为其本人的微信二维码转帐人民币6000元购买2克冰毒,并向王某某转账人民币188.88元作为好处费。至案发时,大部分被骗钱款已被被告人王某某用于生活开支和消费娱乐。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向被害人陈某某退赔人民币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