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鲍某某、吴某某、刘某、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鲍某某、吴某某、刘某甲、刘某乙以销售福鼎白茶为由,由被告人吴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扮演售前角色,被告人鲍某某扮演售后角色,在微信群中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好友,并与被害人约定互推朋友圈,售前将被害人微信信息发送至工作群中,售后伪装成客户添加微商为好友假装购买福鼎白茶,制造产品热销假象,售前则诱骗被害人以做产品代理能够降低拿货价格、赚取更多利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共骗取5名被害人人民币66164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9年9月3日至9月5日,被告人鲍某某、刘某甲采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15624元。
2.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鲍某某、吴某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姚某某人民币6000元。
3.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被告人鲍某某、刘某乙采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3500元。
4.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鲍某某、刘某乙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董某某5000元。
5.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被告人鲍某某、吴某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36040元。
2020年1月9日,被告人鲍某某、吴某某、刘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甲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鲍某某退赔人民币26164元,被告人吴某某退赔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分别退赔人民币10000元,已发还各被害人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