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诈骗、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周某某以出售翡翠手镯、翡翠戒指、金链子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纪某共计人民4.3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消费而未发货,并以寄错货物、快递不上班等为由拖延时间。后在被害人纪某多次催要发货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某某邮寄给被害人纪某两个货不对版的手镯。经检测,上述两个手镯分别为钠长石玉手镯和翡翠(处理)手镯。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及其家属退赔被害人纪某人民币4.6万元。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周某某获悉其与男友曾经租住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某某小区某室藏有毒品,遂于2020年6月30日再次租住该房屋,并在该房屋内寻得毒品与朋友一起吸食。当日,被告人周某某在该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当场查获毒品疑似物2袋,共净重40.34克。经鉴定,上述2袋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