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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洗钱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3-10-20 15:3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0月,严某某(已判决)为吴某某代理的“**视频”软件侵犯韩国电视台知识产权案件向常州市公安局**分局**队长孙某某打招呼,推进案件办理。

  2020年初,吴某某因该侵权案件成功办理提出给严某某好处费,严某鞋材让其和被告人姚某某对接,吴某某让被告人姚某某提供账户,被告人姚某某明知吴某某向严某某行贿,将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卡号:6217001260021699825)提供给吴某某,吴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20日分别转入被告人姚某某账户人民币50万元、17.5万元。2020年1月21日被告人姚某某取现人民币35万元,2020年1月23日取现人民币27万元,按照严某某的指使交给张某某,再由张某某交给严某某,被严某某用于投资健身房、理发店和日常消费。吴某某于2020年5月8日转入被告人姚某某银行账户人民币13.5万元,严某某让被告人姚某某和张某某对接,后张某某受严某某指使,让被告人姚某某于2020年5月12日转账到张某某账户人民币13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