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关某某、金某某、董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郭某某伙同丁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注册西安**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8月又注册西安**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利用2018年12月注册成立的西安**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募赵某某、田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市场部业务经理,招募被告人关某某、金某某等人为市场部业务主管,招募被告人董某某等人为市场部业务员,以拼多多店铺代运营为幌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公司分为市场部和运营部。市场部业务员将自己包装成兼职拼多多网店的成功年轻女性,通过微信、陌陌、soul、树洞等交友软件,发布网店成功代运营,无需上班月入近万元等动态进行引流。被害人添加微信后,被告人董某某等业务员按照话术模板,虚构仅需缴纳15800元、25800元、39800元等不等的代运营费即可轻易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承诺代运营期限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期满若不能盈利保本,退还差价。被告人董某某等业务员将事先准备的虚假运营截图发给被害人,营造开设网店能够赚钱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由业务经理或主管与被害人进一步商谈,让被害人缴纳代运营费用。运营部在拼多多网页代被害人注册店铺、上架商品,被害人缴纳尾款后,运营部在店铺刷单,以缴纳货款为由对被害人逼单,待被害人不能按约缴纳货款后,公司以被害人违反合同约定,单方终止服务协议,骗取被害人运营费。
被告人关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魏某某等11名被害人人民币15.92万余元;被告人金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段某某等4名被害人人民币5.24万元;被告人董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余某某等3名被害人人民币4.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