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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变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土地从你我做起 检察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2022-01-18 16:2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承租南京市某地块农用地,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私设经营了一处加油点。经营期间,含有杂质的油水混合物严重污染了加油点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

  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玄武检察院向规划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对违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该处农用地上新建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构建农用地保护有效的防御体系,杜绝类似违法情况发生。

  检察官以案释法: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农用地保护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