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图书馆禁止读者带包进入阅览室,且物品存放柜在一楼底层,于是各楼层阅览室门外成为部分读者物品的“临时放置点”。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窜至本市玄武区南京图书馆三楼,发现该“机会”后,遂连续三次在此处采取“拎包”方式盗窃财物得手。经失主报案后,陈某欲再次实施盗窃时被伏击守候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
公共图书馆系公益性文化场所,由于对公众免费开放,难免也会混入“醉卧之意不在书”的“不速之客”。因此,公共图书馆不仅应当为读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便利,也应履行好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如在阅览室门外设置必要的物品存放柜,加强保安巡查、可疑人员询问等,为读者营造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同时,文化场馆来的并非都是“文化人”,读者也需加强自我防范,不可随意放置个人财物,为“假读者”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