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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理由退货”掉包万元相机 南京玄武检察官:获取不当利益必追责
2020-05-11 14:2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某公司白领,收入稳定,是资深网购党。一次在某电商平台上的购物体验,让他发现该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有漏洞可钻,于是惊喜不已,开始精心推敲掉包细节,打算上演一出现实版“狸猫换太子”。2019年5月,张某通过该电商平台APP购买一部佳能E0S-1D X Mark II数码单反相机,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收到货后他小心翼翼地撕开标贴,拿出相机,小心验货后,显然对相机十分满意。于是立即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并将退货商品调换成自己早已准备好的,之前使用过的一部旧相机,骗得平台退回全部货款。

  此案被移送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为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因退货机制存在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电商平台卖家在处理买家退货流程中,收到退货检验无误后再同意退款,规范操作流程,勿留下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经营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将异常交易向平台进行反馈,及时固定保存证据,迅速报警。广大消费者切莫因蝇头小利,利用漏洞获取不当利益而被追究责任。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