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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真”碰瓷 南京玄武检察官:劝君酒后勿冲动,寻衅滋事成本高
2020-05-18 09:4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被告人段某某和朋友郭某某、刘某在一起吃饭、喝酒,尽管三人都已喝醉,但仍相约至本市玄武区某KTV唱歌。

  在KTV门口,三人兴致高昂、手舞足蹈,已然无法站直身体。段某某一人走在前面,郭某某、刘某二人则勾肩搭背走在后面。此时,被害人谭某正常驾驶的车辆行近,发现前方两人呈现醉酒状态,便减速让行。然而本就站不稳的两人,脚底打转,拉扯中摔倒在地,一时间谁也爬不起来,其中倒地的郭某某大喊:“你怎么撞人啊?”段某某听到后,连忙转身,发现朋友两人均躺倒在谭某轿车前,一时怒火攻心,毫不怀疑地认为是谭某撞倒了两人,便冲到车窗前,要求谭某下车道歉并赔偿。被害人谭某车速缓慢,且距离倒地二人尚有一段距离,观其三人醉酒言行后,不想多生事端,所以并没有理会对方,被无视的段某某更觉得意气难平,之后多次持皮带抽打段某轿车,致使车门框被砸坏(车损价值人民币4360元)。

  此案被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段某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段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此案中,醉酒的郭某某、刘某两人倒地,一时意识不清,发现自己倒地后,便觉得是身旁的车辆撞倒的,而同样醉酒,失去判断能力的段某某“眼见为实”,在“人证”、“物证”齐全、“板上钉钉”的事实催化下,自然而然地认为朋友受到了伤害,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处理问题。酒醒后,通过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被害人谭某的车辆根本没有碰到自己,三人回想起自己“碰瓷”的无理情景,追悔莫及。

  生活中,因饮酒引起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往往都是一些口角、误会、小摩擦在酒精的激发下,产生了更大的矛盾、冲突。聚众饮酒娱乐时,建议大家理性饮酒,量力而行,管理好情绪,切勿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迷失自我,违法犯罪。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