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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真假交通事故 南京玄武检察官:骗保终获刑
2020-04-28 14:1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应某某在驾驶名下的铃木汽车过程中,不小心撞到路边的三轮车,因车辆未投保车损险,应某某又不想自己花钱修车,便动了歪脑筋,想到联系之前自己工作过的车辆修理厂老板王某。王某凭借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丰富经验,与应某某一番合计,打算上演一出“骗保戏”,让保险公司为应某某的车损“买单”。后王某使用应某某名下的汽车,先后3次伪造道路交通事故,共向被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人民币27360元,该钱款用于修车。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这种情况在车险诈骗中最为突出,多数为被保险人(车主)与修理厂勾结或者是修理厂向被保险人(车主)隐瞒,自行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对于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车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继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