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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12-29 13:5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某某、姜某某、葛某某、熊某某、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徐某某(已判决)系南京某甲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乙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某丙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地点均在南京市玄武区**广场5楼。上述公司设立后,从2013年起招聘业务员,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以进行大宗商品现货套利、期货交易等为由,非法发行“**堂”系列、“**宝”系列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被告人姜某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共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890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794万余元。

  被告人葛某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共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437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7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葛某某退还投资人嵇某某人民币7万元,退还投资人陈某某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莫某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共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43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7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莫捋男退还投资人胡某某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兼职业务员期间,共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430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74万余元。

  被告人熊某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共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92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88万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