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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行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1-29 15:4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某涉嫌行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14年至2020年,姜某利用担任某职务,多次收受、索取某洗浴场所的股东任某某人民币10.5万元、美元1.2万元、港元5万元、三星牌900X3L笔记本电脑1台、中华牌香烟4条、黄金叶牌香烟10条,白沙牌香烟10条,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任某某会所被举报后,2019年4月初的一天,姜某用手机将上述线索的主要内容予以拍照,后约任某某在一茶社见面,将所拍摄的照片出示给任某某,并告知任某某会所已被举报、公安机关将要查处等信息。任某某收到姜某提供的信息后,改变和会所的营利模式,停止以发生性关系方式从事的卖淫活动,仅为客户提供手淫服务,以逃避刑事处罚。2019年4月6日,该会所因存在以手淫形式为客户提供性服务被公安机关查处,被给予行政处罚。

后经查,任某某等人于2015年至2019年4月期间,以该会所为依托,组织多名卖淫女以发生性关系等方式从事卖淫犯罪活动,任某某等人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已被提起公诉。

二、行贿罪

2016年至2019年间,姜某为谋求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向薛某某(已判刑)送予钱款,并在获得晋升后,为感谢薛某某的关照,继续送给其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