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彭某某、孙某某涉嫌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集资诈骗罪
侯某某(已死亡)组织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彭某某、孙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公司没有持续造血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以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酒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招聘、培训业务人员,通过分布在南京市玄武区**街**号、南京市玄武区**路、秦淮区**街等地的办公地点,借助带领客户外出旅游、参观外地项目、组织团建等机会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其公司年化利息20%的养心卡、年化利息13%-17%的养老增值存款、年化利息15%-17%的虫草投资、年化利息为20%的红酒代售等高息保本投资项目。2021年后,侯某某组织张某某、李某某、彭某某、孙某某等人调整模式、召集人员、扩充团队,组建专卖店部、红粉俱乐部、贸易部、政企部、烟酒事业部等部门在南京市玄武区**大酒店、南京市雨花台区**大酒店等地举办晚宴酒会。在晚宴酒会上,以所谓飞天茅台抽奖、茅台红酒白酒搭售、飞天茅台购销等模式,用分期兑付的方式大规模吸收客户资金等项目。经审计至案发为止,共集资诈骗人民币7.09亿余元,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其中:
被告人张某某于2009年入职,2016年任南京**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系公司高管核心成员。其负责全场的工作督导、人员管理等工作,并直接分管大客户部。自2019年7月至案发,其参与集资诈骗6.9亿余元,损失6亿余元。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0年入职,2016年任公司销售总经理,2019年任南京**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高管核心成员。其负责全场的业绩推进、会议宣讲、飞天茅台采购、门店租赁、会场签约等工作,直接分管红粉俱乐部、专卖店部、贸易部、政企部。自2016年至案发,其参与集资诈骗5.2亿余元,损失4.3亿余元。
被告人彭某某于2009年入职,2019年任常务副总经理,系公司高管核心成员。其负责全场财务人事、业绩考核、薪金发放、合同拟定、仓储管理等工作,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部。自2019年7月至案发,其参与集资诈骗5.1亿余元,损失4.3亿余元。
被告人孙某某于2012年入职,2018年4月起任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系公司高管核心成员,负责全场产品宣讲、督促业绩、业务员管理培训等,直接分管专卖店部和红粉俱乐部。自2018年4月至案发,其参与集资诈骗5.2亿余元,损失4.3亿余元。
二、职务侵占罪
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侯某某安排其从南京市场采购飞天茅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货款的方式,在公司打款给飞天茅台供应商后,由茅台供应商将虚增货款返至其指定的银行帐户,从中侵吞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