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三次在本市玄武区南京林业大学盗窃他人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517元。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三次在本市玄武区南京林业大学盗窃他人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5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