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某、杨某甲、刘某甲、迟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APP系福建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聊天交友软件平台,该平台内的公会团体通过引流人员以可以同城约会发生性关系为幌子,推广宣传“**”APP发展男性用户注册会员,再由主播诱骗男性用户在平台内充值、打赏,从而骗取财物,平台与公会、公会与引流人员、主播按约定比例分成。
被告人孙某某系该平台“**家族”公会负责人。现查明,该公会名下主播杨某乙、刘某乙(均另案处理)、丁某某、付某某、张某某、石某某(均已判决)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打赏悦豆共计532114悦豆,折合人民币47257.02元。被告人杨某甲、迟某某、刘某甲作为该平台主播,分别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打赏501292悦豆、109723悦豆、88011悦豆,折合人民币分别为44519.72元、9717.85元、781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