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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6-29 16:3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甲经与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室设立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公司经营范围:工艺礼品、字画、收藏品(不含文物)销售等。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张某甲聘任店长、经理、主管、业务员,以拨打电话的方式招揽藏家,通过夸大藏品的价格取得藏家信任,然后虚构能帮助藏家的藏品通过公司的合作拍卖公司至香港进行拍卖,以收取运作费、场地费、宣传费等为由,骗取陆某某、王某某等6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39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乙于2017年8月进入南京**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员面试、培训、组织业绩分析会议等,对全公司业务主管、业务员业绩获取提成,参与诈骗王某某等5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96万余元。

  2021年9月26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