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鼓楼区**街**号经营**汽车服务中心。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等人经预谋,利用短期过户的二手车或客户送至汽车服务中心维修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经营地:南京市玄武区)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69735元。其中,被告人周某某参与金额共计人民币32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