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26日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隧道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民警将其提取血样送检,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40.4mg/100ml血。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26日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隧道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民警将其提取血样送检,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40.4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