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凌某某、党某某、张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9月3日晚上,被告人凌兴锋、党叶胜、张俊南经预谋,在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伪造苏D*****号牌小型轿车与苏B*****号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以被告人凌兴锋所有的苏D*****号牌小型轿车承担全责,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骗取保险理赔款人民币3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