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宗某某、被告单位云南**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徐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刘某某将从淮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的“**战歌”推广合作业务,与云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签订信息服务合同进行合作推广。后云南**经理被告人宗某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此前让公司技术员针对大点击撞库所编写的程序获取苹果手机IDFA数据,再用获取到的IDFA去访问徐州**提供的“沙城战歌”游戏链接,将本属于“**战歌”游戏官方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自然量用户归因为其公司的推广用户,实际未进行任何推广。经查,云南**从中实际获利人民币164599.75元,另有人民币55616.05元已结算确认但尚转帐。
2020年7月6日、8日,被告人李某某、宗某某先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宗某某已退出该公司全部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