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金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单位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月12日,被告人金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由金某某驾驶苏B*****荣威小型轿车与苏D*****奔驰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市惠山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1900元、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赔偿款人民币2000元。2020年5月27日,被告人金某某与于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经预谋,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先后驾驶苏B*****宝马X5汽车与于某某驾驶苏D*****东风面包车在无锡市惠山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6400元。2020年9月15日,被告人金某某驾驶苏B*****现代轿车与皖F*****起亚轿车在无锡市惠山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7650元。2018年8月5日,被告人金某某指使王某某(另案处理)驾驶苏D*****奔驰小型普通客车与苏D*****东风面包车发生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