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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保险诈骗、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2-01-25 11:2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等4人涉嫌保险诈骗、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保险诈骗罪

  1.2017年1月9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伙同王某甲、韦某某(均另案处理),在连云港市赣榆县华杰双语学校附近,使用车牌为苏GM****与苏G9****的轿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3370元。

  2.2020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指使张某某、闫某某(均另案处理),在连云港市,使用车牌为苏GG****与苏G9****的轿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1000元。

  二、诈骗罪

  1.2018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指使穆某某、王某乙(均另案处理),在连云港市赣榆县沙口村往东的桥上,使用车牌为鲁FF****与苏G6****的轿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9660元。

  2.2019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指使仲某某(另案处理)、王某乙,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香港路,使用车牌为苏GM****与苏A6****的轿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156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