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1-25 11:2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闫某某(已判决)伙同被告人贾某某,并雇佣专门营销团队于2015年5月8日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室(**大厦**室)以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以投资板材产业为由,通过业务员电话联系等方式,为闫某某的豪宇板业有限公司融资,月息最低5.88%,最高15.33%。被告人贾某某在公司负责收取集资款、签订投资合同、处理集资款等财务工作。现查明集资参与人共53名,投入金额148.43万元。投入金额减去收回金额的差额大于零的集资参与人共53名,相应差额为148.37万元。其中非法集资款的一半被营销团队拿走,剩余集资款中有30余万元用于归还债务以及消费等用途。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