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8日7时许,被告人华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珠江路与龙蟠路交汇处时,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扣,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8.7mg/100ml血。
被告人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8日7时许,被告人华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珠江路与龙蟠路交汇处时,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扣,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8.7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