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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4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21日22时,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学分校附近时停车休息,后经路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告人张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民警将其提取血样送检,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50.4mg/100ml血。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