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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7:2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至2020年8月间,贾某某先后租用洛阳市某区某室、洛阳市某区某某科技园某室为办公场所,对外以洛阳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招募被告人刘某某、贾某某、李某某等人,先后担任业务员、主管、经理的犯罪团伙。

  该团伙先由业务员在网络上以年轻女性身份,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年轻男性,虚构微信小程序某商城能够轻松快速盈利的事实。待被害人产生兴趣后,由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假扮网商平台客服,诱骗被害人缴纳开店合作保证金、店铺推广费等钱款,骗得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邱某等19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8万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