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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诈骗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7:1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雷某某、李某甲、郝某某、王某某涉嫌诈骗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3月以来,朱某甲、朱某乙(已判决)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以洛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洛阳*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召集冯某某、陆某某、沈某某(均已判决)和被告人郝某某、王某某、李某甲、雷某某等人,在网络上虚构淘宝网店和微信小程序商城能够稳定快速盈利的事实,以收取押金为名,骗得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刘某某、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马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6月起在该团伙担任发货员,负责入职后所有淘宝订单的刷单发货等,在职期间该团伙利用淘宝订单骗得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5月起在该团伙担任业务员,利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共计人民币34700元。被告人郝某某于2020年3月起在该团伙担任业务员,利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殷某某、朱某丙等人共计人民币15600元;被告人雷某某于2020年7月起在该团伙担任业务员,利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孙某某、朱某丁全共计人民币87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