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8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广场负一楼的**体验店,窃取店内的华为MATE30体验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281元)。
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8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广场负一楼的**体验店,窃取店内的华为MATE30体验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2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