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月12日,被告人周某某、胡某某经预谋后,被告人周某某驾驶轿车与被告人胡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后周某某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骗取保险金人民币7400元,胡某某分得人民币1700元。
2018年1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驾驶轿车撞击苏A*****轿车后,让被告人周某某冒充该轿车驾驶员与其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胡某某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3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