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靳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靳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某路口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靳峰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9.8mg/100ml血。
被告人靳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靳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某路口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靳峰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9.8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