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窜至南京市秦淮区头条巷某号楼下车棚,撬锁盗窃受害人胡某某电动车的超威牌铅酸电池一组(价值人民币875元)。
2020年7月1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窜至南京市秦淮区二条巷某号楼下,盗窃受害人查某某电动车的天能牌铅酸电池一组(价值人民币360元)。
2020年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窜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20号吉兆营路口南侧,盗窃刘某某动车的铅酸电池一组(价值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