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9月初,被告人邹某甲与邹某乙(已判决)经预谋,使用被害人头像合成裸照及敲诈勒索信件,通过邮政邮寄给各被害人,以此为由让各被害人每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指定银行卡。被告人邹某甲购买信封,并和邹某乙租车从湖南省到安徽省合肥市。9月7日,被告人邹某甲与邹某乙共同至江苏省南京市,邹某乙通过南京市玄武区、建邺区等地邮筒投递信件共计700余封。2020年9月10日,民警在邹某乙处查获900余封尚未寄出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