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尚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3月以来,朱某甲(另案处理)、朱某乙(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先后召集被告人尚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朱某丙、晋某某、孙某某、付某某等人,以开淘宝网店和微信小程序商城收取合作押金和引流费的为噱头,诈骗他人钱财。
该团伙成立至今,共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2020年6月,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了在本市玄武区的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2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