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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15:4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某APP结识被害人刘某,后二人添加为QQ好友,被告人李某冒充年轻女性和被害人在QQ上聊天,后于2020年8月21日以群发二人聊天记录和被害人的小视频至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相要挟,敲诈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6348.99元。

2020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其家人已向被害人刘某退还全部赃款,被害人表示谅解。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