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某甲、袁某甲、程某乙、袁某乙涉嫌诈骗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程某甲于2019年入职某某公司,并于2020年初开始担任小组主管,2020年7月担任经理,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128万余元。袁某甲于2019年入职公司,并于2020年7月开始担任小组主管,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128万余元。程某乙于2020年3月入职公司,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125万余万元。袁某乙于2020年6月入职公司,任职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得人民币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