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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15:4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被告人高某在“1类速度”“2类速度”等微信群内,根据他人的安排,通过自己银行账户,共收取犯罪所得人民币5.9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予以转移。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1.2020年11月13日,被害人张某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家中被敲诈勒索12万余元,其中有4.2万元由被告人高某收取并转移。2.2020年11月20日,被害人蒋某在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200号内被敲诈勒索4.3万余元,其中有1万元由被告人高某收取并转移。3.2020年11月20日,被害人吴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某号被敲诈勒索3.3万余元,其中有7000余元由被告人高某收取并转移。2020年12月4日,被告人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