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5日15时至15时30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国展中心某展位,窃取某股份有限公司52度梦之蓝M6+(550ML)一瓶(价值人民币583元)、52度梦之蓝M9(550ML)一瓶(价值人民币1335元)。
2020年8月5日15时30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国展中心某展位,窃取某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路易名仕白兰地X0(葫芦瓶)一瓶(价值人民币650元)。
2020年8月6日12时至14时,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国展中心某展位,窃取某酒业有限公司42度双洋20珍藏(500ML)一瓶(价值人民币128元)。
2020年8月6日14时,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国展中心某展位,窃取某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868干红葡萄酒一瓶(价值人民币168元),后被展区工作人员当场抓住,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