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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09:3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芦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芦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刘某某,芦某某谎称其为医院合伙人、名下有服装店、经济条件较好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信任,以父亲病重为由向刘某某借款,约定到期后,通过发送伪造的转账截图告知被害人款项已还,骗得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6.9万元。

  编辑:吴瑶